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明示,对与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自愿性行为的,应认定为强奸罪,并依法加重
刑责。因此,倘若一位未满十五周岁的青少年被判定触犯此项强奸
罪名,那么将会受到法律更为严厉的制裁和惩罚。至于其最终所面临的
刑罚,则须依据详细案情加以综合考虑,其中包括
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
犯罪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犯罪者的实际年龄以及犯罪当时的精神状况等等诸多因素。鉴于
未成年人在承担
刑事责任方面往往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宽大处理,因此他们在面对类似罪行时所承受的刑罚或许会相对较轻于成年罪犯。然而,由于提问中并未提供相关案件的具体信息,故而无法给出确切的刑期预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