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明文规定,与未满十四周岁之幼女发生性行为者,无论是否自愿,皆应以强奸罪论处,且需依情节轻重施以相应惩罚。故,若有年龄为十四周岁之人违反相关法律侵犯幼女权益,应依照强奸罪的
法定刑予以定罪和
量刑。关于具体的
刑罚年限,务必取决于案件的详细案情,然而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其刑期至少应在三年以上、最高不超过十年的
有期徒刑区间之内作出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