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73条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
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如在候期期间未触犯任何相关法律条款的话,那么自
取保候审程序终结之日起,他们便有权利凭借已
解除取保候审的官方通知或是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书前往相应的银行机构来提取已经退回的
保释金。这就意味着,在取保候审期届满之前,由实施司法行为的机关部门出具一份正式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至关重要。然后,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告需要按照这份通知以及相关的法律文件,亲自去该银行办理关于
保证金退还的具体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