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境外赌博行为本身并未直接视为开设赌场罪或是赌博罪成立。本条款着重强调的是组织我国公民参与国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赌博活动,若涉及金额庞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方按照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因此,仅限于境外赌博这一行为本身并不构成
犯罪,唯有在组织他人参与境外赌博的过程中,并且达到了法律所规定的严重程度,才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