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法律条文,侵占罪所保护的权益,主要涵盖了两类具体对象,即被他人合法委托代管的财产以及他人遗失、埋葬的物品。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严格要求,当某人以非法手段将本应受其妥善保管的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且该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定数量标准,并且在被发现后仍拒绝归还时,这种行为便构成了侵占罪。另外,一旦某人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
埋藏物恶意占为已有,同时该等物品的价值亦达到了一定数量标准,并且在被发现后仍拒绝交出时,同样会被认定为构成侵占罪。这两种行为均严重侵犯了他人的
财产权,因此皆属于侵占罪的保护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