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盗窃罪量刑标准将会依据
盗窃行为的性质、财物价值金额以及是否产生其他严重社会危害情节进行确定。针对
多次盗窃的情况,法律层面暂无明确条文对此进行
定罪量刑规定,然而
从犯罪理论来看,多次盗窃可能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进而对
量刑产生影响。若某位被告人曾因盗窃罪多次受罚,新的
犯罪事实发生时,审判长需考量其
累犯性质及
犯罪严重程度,结合实际情况作出相应
处罚决定。如新的犯罪案件表明
盗窃金额达到“
数额较大”或“
数额巨大”标准,或者涉及到“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等恶劣情节,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以
罚金刑罚;若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出现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
徒刑,同时处以罚金刑或没收全部财产。因此,对于屡次
触犯法律的盗窃罪犯,审判长将全面权衡其累犯性质与新发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依法裁决适当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