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对于涉及团伙洗钱
犯罪行为的
量刑裁决,主要依赖于具体案件中的情节因素。在情节相对轻微的情况下,涉案团伙的成员有望被判处在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惩戒,同时施以
罚金制裁;而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团伙成员可能面临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缴纳罚金。对个案的实际刑期,将按照案情的具体事实及情节进行综合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
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