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有人因受蒙蔽而误入歧途开设了赌场,并不必然构成
犯罪行为。然而,若要认定开设赌场罪的成立,则要求
行为人具备明确的
犯罪意图以及实际的犯罪行为。换言之,如果行为人在全然无知的情况下受到他人诱骗并开设了赌场,并且其本身并不存在犯罪意图,那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将无法视其为开设赌场罪的主体。然而,如果行为人意识到自身正在从事开设赌场的活动,即便受到他人的欺骗,亦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具体情况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
证据进行深入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