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
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强制性措施,其并非等同于
刑事处罚。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只有当
犯罪者的相关
犯罪记录被依法封存之后,才会涉及到
案底的问题。换言之,若某人在接受
取保候审期间,最终并未被判定为有罪或者没有遭受刑事处罚,那么他便不会存在任何犯罪记录被封存的情况,自然也不会产生所谓的案底。然而,倘若在取保候审结束后,
当事人被判定为有罪并且受到了刑事处罚,那么依据上述法律条款,仅在
犯罪行为发生时年龄尚
未满十八岁,且所
判刑期在五年
有期徒刑以下的情况下,其犯罪记录才有可能被依法封存。否则,犯罪记录将无法被封存,进而可能导致案底的形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
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