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明确规定,我们可以明白持枪
抢劫是
抢劫罪中一类特别严重的
刑事罪行。然而,对于手持火炮实施抢劫行为,却并未被列入到这一
法规所列举的加重情节之中。因此,在实践中,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发生,持炮抢劫并不等同于持枪抢劫罪。尽管如此,这类行为仍然可能构成普通抢劫罪或者其他相关的
犯罪类型,具体的定罪
量刑还需结合实际案情以及相关法律条款来进行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