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之明文规定,猥亵
犯罪行为中的严重情形可以从多个层面予以明确:首先,当猥亵
犯罪案件发生在大规模聚集活动或广大公众共同在场情况下时,即可认定为严重罪行;其次,对于多次或者众多儿童遭受猥亵侵犯的案件,亦可判定为严重情形;再者,若
猥亵行为给受害儿童带来了身体伤害或其他严重后果,同样应视为严重情形;最后,如果猥亵手段极其残忍、恶劣,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应当归类为严重情形。这些严重情节在法律层面被视为需要加重惩罚力度的因素,可能导致对罪犯判处五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严厉
刑罚。然而,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法院将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以确定是否构成严重情形,进而决定适用何种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强制猥亵他人或者
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