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明确规定,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乃是两款独立而性质迥异的
犯罪名。赌博罪主要表现在为谋取经济利益,纠集众人进行赌博活动或将赌博作为职业的行为;而开设赌场罪则特指开设赌场的行为。这两种
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
刑事责任亦存在显著差异,赌博罪的刑期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处相应
罚金;而开设赌场罪的刑期则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相应罚金;若
情节严重者,则处以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因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实为两款性质截然不同的犯
罪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