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在对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
传唤之后,必须立即展开询问查证工作,同时也需向被传唤人
家属通报传唤的缘由及执行场所等相关信息。此项条款的精神实质在于,在涉及到
行政拘留的案件中,家属于可得知
被拘留人员的确切位置以及具体情况,且在法律许可的框架之内,他们有权进行探视。然而,该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家属是否能够直接与被拘留人员进行会面交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家属往往需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
拘留所的内部规章制度,以确保探视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因此,根据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家属确实有权利了解被拘留人员的相关信息,但至于能否进行探视,还需要参考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及拘留所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
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