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明文规定,对
拐卖妇女、儿童罪行的
刑事责任追究适用于年满十四周岁以上的个体。鉴于提问中所提及的是15岁的年龄段,已经跨越了十四周岁这个法律所规定的
刑事责任年龄界限,故而,我们必须明确指出,15岁的青少年也是可以被判定为触犯
拐卖儿童罪的。然而,针对
未成年人犯罪行为,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制定的相关规定,在
量刑时应予以从轻或
减轻处罚。至于具体的
处罚措施,则需根据案情的具体细节以及涉案
未成年人的
犯罪事实来进行衡量与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
暴力、
胁迫或者麻醉方法
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