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之相关
法规,抢夺行为通常由公安部门所负责
管辖与审理。详细而言,依据第二百六十七条明文规定,若某个人存在恶意抢夺他人公私财产且其
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是屡次实施此类行为,那么他即犯有抢夺罪。此外,对这个罪行的判定以及
判刑准则亦在同款法条中有清晰的说明,主要是根据
犯罪人的涉案金额及
情节严重性来决定应受何种
刑罚。值得注意的是,倘若犯罪者在进行抢夺时还携带有武器等危险物品,那么他将会被视为触犯了
抢劫罪,并会受到相应的
刑事惩罚。因此,公安部门肩负着调查涉及抢夺罪的案件,并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重要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携带
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