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
犯罪集团构成的详尽解释以及它们所具备的主要特色。
构成犯罪集团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它至少包含三名成员,其中核心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并且存在一位明显的首要分子;
其次,各位成员拥有共同的目标、策划、任务分配以及较为稳定的组织架构联系;
最后,这个社团建立的初衷通常是为了策划和执行一些范围广、涉及人数众多或者所需时间较长的重大
犯罪行为。
犯罪集团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性:
第一,团体具有一定程度的组织性,他们会经过精心策划且井然有序的方式开展犯罪行动;
第二,他们有着明确的犯罪目标,这也构成了他们组建社团的原因;
第三,他们具有一定的稳定性,他们的组织纪律相当严谨,通常都有着实施多次犯罪的长远计划,部分社团更是将犯罪作为他们日常生活的支撑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
犯罪活动的或者在
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
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
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