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安机关判定存在
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其
刑事责任,同时
证据具备充分性与可信度时,将会向检察机关提出请求进行
逮捕批准。检察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将会对相关证据、
犯罪事件的性质以及逮捕嫌疑人的必要性进行综合评估与深入审查。如经审核认定满足
逮捕条件,检察机关将批准执行逮捕命令;反之,则有可能做出不予以批准的决议。紧接着,由公安机关负责推动实施逮捕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