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饮酒过量引发的行径恰巧满足了强奸罪的各构成要素,便仍旧可能构成
公诉罪名。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强奸罪的确立,其关键在于确定
行为人是否具备强制侵犯妇女意志的意图及行动能力,同时也需要考察其是否已实际施加了强制性侵犯。尽管饮酒过量可能会导致个人的
刑事责任得以减免,但若行为人在实施
犯罪行为时仍保持着对自身行为的认知与调控能力,那么他仍然有可能会面临
刑事指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