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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通常简称其为"
帮信罪",该项罪行主要针对的是,
行为人在知晓他人正在借助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时,仍然为其提供例如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服务、通信传输服务以及广告推广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各类技术性支援,甚至可能涉及到提供进一步的协助,如支付结算服务等。这些行为实际上起到了间接推动和促进犯罪活动不断发展的不良影响,因此被视为构成了
犯罪的共同参与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