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师跨地区探访
犯罪嫌疑者或被告的程序中,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环节:首先是进行预先预约,接着是对
身份信息进行严格核实,然后是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最后是在看守所指定的场所进行会面。在此过程中,律师需提前向看守所提出申请,并提交
授权委托书以及律师执业证书等相关文件。在得到批准之后,律师将根据看守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面,并且会面过程通常会在有监控设备的环境下进行,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合法性与安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