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行为并不直接认定为犯人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它仅仅是暗示着可能存在
犯罪的嫌疑。最终是否判定有罪,还需根据案情中的所有
证据、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被告方的辩护策略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来进行综合考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当公安机关确认有
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其
刑事责任时,才能够对嫌疑人采取
拘留措施。随后,由检察院负责
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独立进行审判。因此,并无固定的概率可言,每一个案件都将被单独评估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