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非法拘禁罪,其主要涉及以下几种常见情形:
首先是在未获得
法定许可的情况下,限制或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其次,采取
暴力、恐吓或者其它强制手段,以达到拘禁他人之目的;
最后,即
公务人员滥用职权,对公民实施
非法拘留或
逮捕。这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个人的基本人权,更对
公共秩序带来极大的损害与扰乱。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者
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
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的,处
死刑。
使用暴力致人
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
为索取
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