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强奸罪的确立标准并未展现出重大差异。强奸罪,即指某些
行为人采取不正当甚至
违法的手段,利用自身的力量或借助于其他因素,非法侵犯女性的自由意愿,强迫她们与其发生性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审查衡量此类
犯罪行为是否成立的关键因素涉及到是否存在对女性自主选择权利的侵害、以及行为者对此类
侵权行为是否具有明确的故意意识和主观意图。同时,还应当考虑
被害人均属
未成年人或是身体失去自我保护能力等特殊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