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对
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进行
拘留处置时,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不分例外地向其
家属告知该行动;且若涉及不利于侦查的情况发生,该通知亦应按时完成。此外,在成功获得
逮捕令之后,同样需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到
当事人的亲属。为切合实际情况,此通知的具体实施时间或会因案件的各异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