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之间的
斗殴事件并不一定会构成
寻衅滋事罪行。寻衅滋事
犯罪所针对的往往是那些以无端挑起矛盾为目的,并且对
公共秩序进行了干扰的不当行为。然而,邻里间的纷争则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摩擦和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斗殴行为对社会公共秩序产生了严重影响,或者导致了他人的身体伤害,那么有可能违反了诸如
故意伤害等其他
刑法规定。但是,如果只是偶然发生的,并没有引起大规模的混乱和骚动,那么这样的争执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
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