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案儿童年龄尚在13周岁,且尚未到达法定负有
刑事责任的年纪(即年满16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该儿童将无须承受
刑事处罚。然而,家长或者其他
监护人仍需承担起相应的
监护职责;与此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亦会采取相应措施以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并且对涉案人员展开教育和矫正治疗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