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帮信”
犯罪——也就是我们所说的“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主要是指在
行为人明知他人可能会利用信息网络进行
犯罪活动的情况下,却仍然为他们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是,为他们提供诸如广告推广和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服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的相关规定,绝大多数的
犯罪行为都会存在未遂的形态,然而,对于“帮信”犯罪而言,我们需要看行为人是否已经实际实施了帮助行为,并且这种帮助行为是否对犯罪活动产生了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