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诉讼程序之中,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享有聘请律师进行辩护的法定权利,其中包括了紧急委托。倘若
当事人在侦查期间处于被
羁押的状态,他们的
近亲属亦有资格代为
委派律师。这样做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制度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
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
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
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