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刑事法律框架下,公安机关对于认定构成强奸罪的案件通常会综合考量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必须存在真实的性行为发生;
其次,该行为必须是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实施,且可能包括了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等
强制措施;再次,
被害人必须为缺乏合法的性行为决策能力之人,诸如
未成年人群体或是精神健康状况出现问题的群体;
最后,
行为人必须在主观上明确表现出
故意犯罪的意图。当以上所有条件均得以满足时,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启动
立案程序并展开深入调查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