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
从业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利用职权之便,将本单位资产非法占为自有,金额若达到了法定标准——即涉及数量较大者,应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且还需缴纳相应
罚金;而对于涉及金额巨大者,则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需要缴纳罚金。在此情况下,
涉案金额高达32万元,无疑已经触犯了法律规定,因此,
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3至10年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