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与诈骗罪在
犯罪构成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一般而言无法简单地进行转化。侵占罪是指
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乃至公序良俗,未经权利所有者同意擅自将其所委托管理之他人财物或者他人
遗失物、
埋藏物据为己有,且
涉案金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却拒不归还或者交出原物。至于诈骗罪,则是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诱使他人基于错误认识而自愿交付财物。若原本属于侵占性质的行为,然而在案件过程中出现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以骗取财物的情节,那么在特定条件下,原先的侵占行为可能会转变为诈骗罪。举例来说,当行为人实施侵占之后,再编造各种借口来欺骗
受害人,使得受害人误以为自己仍然拥有相关财产,从而导致新的交付行为发生时,便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