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主要是指在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类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职位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下,采取非法手段将本单位的财务据为己有的
违法犯罪行为。虽然单纯的私人事务处理本身并不会直接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但是,如果员工在工作期间利用自身的工作时间、资源或职权,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对公司的
财产权益进行侵犯,那么就有可能涉嫌到该罪行。因此,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将原本属于单位的财物据为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