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期间,倘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选择潜逃规避打击,那么公安机关将会即刻启动作出反制行动,甚至有可能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径自将相关案件转变为正式
逮捕手续。这种情况不仅加大了犯罪嫌疑人应尽法律义务的压力,而且也使他们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
刑事处罚。与此同时,对犯罪嫌疑人提供
担保的保
证人亦有可能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