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类情形之下,
犯罪嫌疑人员或被告方在接受取保候审监管过程中如能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亦或是因为出现新的发展状况以及新的
证据等等原因,其辩护律师或亲属同样有权向法庭或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启动
取保候审程序的申请。至于法庭或检察机关,将依据个案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做出是否批准的最终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