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省聊城市的执业律师有资格代为其委托人
申请取保候审,然而是否得以批准则取决于法院或者公安机关对案情的具体审查结果。取保候审这项措施主要被应用于那些可能会面临较轻微
刑罚、且在社会危害性方面未构成严重程度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