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开设赌场罪行的
法律诉讼程序,其法定
追诉时效通常规定为五年。然而,若
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被认定为重罪,那么法定追诉时效将依法延长至二十年。此时,法定
追诉期限的起始日期应依据犯罪行为自发生之日开始计算。然而,倘若犯罪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进行的状态,那么法定追诉期限的起始日期则应自行为终止之日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
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