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作为
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强制性的手段措施,意指嫌疑犯或者被告在支付
保证金或者提供
担保人之后,具备了在审判之前离开监管区域的权利,然而,在此过程中所须遵守的各项法定条件必然会有所限制。尽管获得取保候审的最终结果并不能直接指向
犯罪嫌疑人面临着判定有罪的判决,而是需要耐心地等待法院对于相关案件的全面审查与审理。法院将会依据案件的真实情况、各方提供的
证据材料及其合法性,结合现行法律
法规的具体要求,对涉案人员进行最终的裁决,包括是否判处
刑罚以及刑期的长短等方面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