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针对于故意违反法律
法规的潜在
犯罪嫌疑人群体,属于国家
司法机关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之一。若欲适用刑事拘留,通常需满足如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有充足的
证据显示该嫌疑人极有可能已经实施了相关的
犯罪行为;
其次,由于其具有
逃逸、
销毁证据以及阻碍侦查等潜在风险,因此有必要对其实施
拘留;
最后,拘留的执行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必须向其亲属发出正式通知。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归属于公安机关,同时还须上报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