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组织或领导传销活动的人员,有可能被指控犯下“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相关条款,此项
罪名的
刑罚一般包括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须承担
罚金。若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
量刑可上升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款。在此需要明确的是,
刑事拘留虽然作为侦查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期限通常不会超过三十七日。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最终的
判刑结果,实际的刑期应根据法院对案件事实的审理与判决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