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文规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一种法律实体,涉案的流水金额通常是依据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
犯罪活动提供协助的程度及其所涉及的资金数量来进行判断和评估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他们对于相关事实的了解程度、以及他们
从犯罪活动中所获得的利益等多方面因素。若流水金额庞大,这往往预示着更为严重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