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作为一种自主启动的
司法程序,通常并不会引起公安部门的主动关注和调查,而会由受害者自行前往法院提出
申诉。然而,当
违法行为触及到公共权益或者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力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院有权
提起公诉。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可能会对此事进行干预。所以,侵占罪在特殊情形下确实存在着移交公安机构处理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
报案、控告、举报和
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
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
犯罪事实需要追究
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
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
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