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卖电话卡
帮信罪”,乃是指在明知他人可能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向其出售电话卡,进而为这些
犯罪行为提供通讯工具的不法行径。这类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
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即“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该
罪名的设立目的在于有效打击
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犯罪活动的辅助环节,从而防止
犯罪分子通过购买电话卡等方式来规避警方的追查和打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