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擅自挪动拥有的物品并不足以认定为盗窃
犯罪。所谓
盗窃罪,乃指未经授权而占有他人财物的
违法活动。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行为则系指意图非法占据他人财产为目标,通过秘密
窃取、数量较大或者反复实施此类行为等方式来获得他人财产,进一步谓之秘密窃取公共或
私人财产、入室行窃、随身携带武器行窃以及
扒窃等行为。只有当
行为人在未经他人同意的前提下擅自处分其自身所持有的物品,且该行为实质性地侵犯了他人的
财产权,才可能被视为符合盗窃罪的基本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
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