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司法程序中,若面临
刑事拘留的情况,未与涉案者有亲属关系的律师也可依法参与并提供法律援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
犯罪嫌疑人身处
刑事侦查阶段,
自首次接受
侦查机关询问或被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即享有委托辩护
人的权利。在此期间内,委托人仅能选择律师作为其
辩护人。因此,即便未与其有亲属关系,但只要得到涉嫌触犯
刑法的人士的正式授权,律师便有权获取相关案件材料,从而为
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和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
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
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
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