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盗窃罪的
量刑事宜时,一般而言可予以减轻处理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五种场景:第一种是该行为所造成的
犯罪情节较为轻微,比如
盗窃所得的金额在可接受范围内,并且并没有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第二种是涉案人员能够主动向警方缴还
赃款,或者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
经济赔偿,以此来尽量消除或降低其
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第三种是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涉案人能及时走上
投案自首之路,或者在此基础上展现出对
司法机关工作的帮助以及支持,正如提供
立功证据等方式来协助司法机关对其他
犯罪嫌疑人进行有效地
逮捕;第四种则是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得到了受害者的谅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最后一种情况是涉案人属于初次
触犯法律,或者仅仅是偶然犯错,同时他们也表现出了良好的悔过之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
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
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