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律师,我们在
会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时,我们遵循的流程通常包含以下几个重要步骤:
1.首要任务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这就需要律师同委托人或者其亲属签订一份详细的
委托合同,明确确立
代理事件的具体范围以及所拥有的相应权限。
2.在接下来的阶段中,律师需有条不紊地准备充分的材料,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收集相关案件的全部信息、为会面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比如准备好登入会见场所所需的所有签证、文书等相关材料。
3.在完成前两个步骤之后,律师需向办理案件的机关
递交会见申请,同时附上必不可少的相关证明文件,以便公安部门进行审查批准。
4.在获得办理案件机关的许可后,律师可以开展实际的会见活动,此活动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5.最后,律师应当会后认真整理所记录的会谈内容,如果有必要的话,还需要及时将相关情况如实反馈给直接涉及此事的
当事人或者其所属
家庭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
辩护人经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