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情节恶劣程度较轻,但其
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已达到较大标准,并且
行为人真诚地承认自己所
犯罪行并表达出深深的悔过之意,同时愿意积极主动退还
赃款和
赔偿受害者损失以获得对方的谅解。
在这种情况下,
司法机关可以决定不
起诉该案或者对行为人不予
刑事处罚。
为了维护
公共利益以及确保公正公平,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司法机关还应当按规定要求,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程序对此类案件进行
行政处罚。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
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
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
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
主犯的;
(三)
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