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
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
取保候审并非等于实施了
违法行为。实际意义上,它仅仅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司法手段,赋予了相关嫌疑人和被告人在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或者提供可靠的
担保人之后,可以在无需被
羁押的状态下,继续等待法院的审理判决。这种制度主要适用于那些所涉
罪名相对轻微、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的
犯罪嫌疑人,旨在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也能
保证整个
诉讼过程得以顺畅地推进。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并不能直接判定某人是否有罪,而只是为了防止其逃避司法程序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