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而言,所谓因病取保候审,即是指他们在特殊情况下有权利申请
司法程序中的取保候审,从而避开在看守所或者监狱里受到过度监禁所可能加剧的身体健康问题。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当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部等执法机构经过评估判断认为对这些对象进行
拘留也不会干扰
诉讼过程并对社会治安构成威胁时,便会批准他们的取保候审请求。在此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
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同时还必须承诺随时接受
传唤并按时出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