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盗采自然资源的行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这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罪行的严重程度、是否属于初次
犯罪以及其是否具有真诚的悔过表现等等诸多因素。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或者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同时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险,那么便可考虑给予取保候审。因此,如果盗采自然资源的行为尚未对社会产生严重的危害后果,并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话,从理论上来讲是可以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